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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钱,怎么把数字货币提现? - 知乎
赚了钱,怎么把数字货币提现?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赚了钱,怎么把数字货币提现?鸭哥区块链财经来源 / 鸭说区块链(ID:mktcreator)作者 / 可达鸭如果你的资产在火币、http://gate.io这些交易平台,那么可以直接在这些平台上进行交易提现。如果你的资产在币安这种大交易市场,而币安无法直接体现,只能进行虚拟币资产转移。那么,你想提现的话,必须注册一个可以进行场外交易的交易平台。 接下来,鸭鸭将用两个例子来教大家如何进行数字资产提现! 1直接在平台交易火币、http://gate.io等都可以在平台内进行法币交易,将数字货币兑换成人民币。今天以http://gate.io为例,官网地址已经换成http://gateio.io。目前可以进行币币交易以及C2C交易,其中C2C交易仅仅支持USDT兑换人民币。USDT也是一种虚拟货币,和美元的换率差不多是1:1,和人民币的换率依市场行情决定。在挂出卖单之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根据http://gate.io的要求进行实名验证!然后在后台绑定支付宝、银行卡或者微信。在卖出USDT时,买家的人民币可以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微信进行转账提现。如果你的等级没有达到VIP-1,卖出守家则无法挂单,只能用目前系统设置的卖出估价来卖出USDT。输入你的卖出量,比如1111个USDT,下方会自动显示金额7221.5CNY,这就是你将会收到来自买家的付款金额;勾选支付方式支付宝或微信或银行转账。在确认卖出后,当前订单会出现有订单显示。如果买家迟迟不打款,也可以小窗私聊催一下。等到买家的钱进账到你的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卡后,再进行确认。至此,这笔交易就完成了,你的币就从XX币变成了USDT,再变成支付宝或银行卡中的人民币(CNY)。2专门的场外交易平台场外的交易平台也有不少,例如OTCBTC、Coincola等。以Coincola为例,在coincola想要提现,首先将币安等交易所的资产兑换成BTC、ETH、USDT、BCH、LTC等可以在Coincola进行C2C交易的数字货币。首先注册一个Coincola的账号,将在币安、OKcoin等交易所的币换成可以交换的币,充值到Coincola的相应地址。在Coincola有两种交易方式可以售卖这些货币。1.直接出售,这种方式不需要手续费。如果你已经将持有的XX币换成ETH,从其他交易所转帐到了Coincola。可以点击出售,选择ETH栏。ETH交易区有当前买家昵称、是否实名、信用、付款方式、以及买家挂出的买入价格;可以根据这些判断决定是否出售你持有的ETH。例如,我们选择的第一个使用现金存款付款、出价最高的买家,点击『出售ETH』,进入到另一个界面。我们可以看到该买家的报价以及广告留言等信息。如果你想要出售5个ETH,输入后,方框中会自动出现该报价下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只解。 在下单之前,可以点击昵称旁边的信息窗口,于对方确认是否在线。各方面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立即出售』。在收到钱之前,切勿『释放ETH』。等你的支付宝收到帐之后,再点击『释放ETH』。2.发布广告。发布广告的话,平台会收取一些手续费。以用BTC提现为例,在首页点击『发布广告』,选择BTC栏,进入的页面如下。选择在线出售BTC、相应价格、收款方式、是否启用仅限实名认证、广告留言,最后点击『立即发布』。你的广告就会出现在『购买』栏中的BTC的版块。同样的,对方可以和你小窗沟通付款方式等事宜。等待对方付款,收到款项后,再确认『释放BTC』。我是可达鸭,币圈自媒体人,我已签约深圳市火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火链旗下IP。深圳市火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国内区块链产业的先行者, 致力于传递区块链价值,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企业,让3亿中国青年受益区块链。公司业务包含区块链行业IP打造、区块链深度原创内容输出、数字货币投资指导、推动区块链行业发展的技术培训、区块链项目投资与孵化。 旗下HotLink区块链学院专注于打造区块链IP、自媒体矩阵与学习社群,线上能辐射50万+区块链爱好者。 旗下中深区块链俱乐部,引入合伙人机制,线下区块链行业沙龙及培训覆盖国内主流城市。编辑于 2018-05-09 17:33比特币 (Bitcoin)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 14226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央行再三警告,继续用微信、银行卡交易虚拟货币有这样... - 知乎
央行再三警告,继续用微信、银行卡交易虚拟货币有这样...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央行再三警告,继续用微信、银行卡交易虚拟货币有这样...矿机小卖部7月6日下午,央行再次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再次郑重警告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公告发出来后,很多币友关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后,以后的钱提取该怎么办?现在还能提出到银行卡吗?继续用微信、银行卡交易虚拟货币有什么影响?对于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来说,肯定会加强涉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测力度,一经发现将限制、停止账户收付款等交易功能。那为何现在还能看到虚拟币炒作和交易?实事求是地说,目前仍然无法“全面禁止”投资者参加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也就是说,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后,还有机会侥幸避开监管风险,你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还是安全的。因为场外交易难杜绝。交易虚拟货币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场内交易,就是在交易平台内进行的交易;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又分两种,一种是线上点对点交易(Customer to Customer,简称C2C),买卖双方仍然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平台不经手资金,买家通过线下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卖家;另一种是直接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联系、熟人介绍等私下交易渠道进行交易,买卖方式和过程由双方自行商定并进行,无需通过平台。在虚拟货币交易中,买方、卖家私下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直接转账等场外交易的方式实现交易,交易中介为USDT,用户先将法币兑换成USDT,再通过USDT实现与其他虚拟币的兑换。这种方式就避免了法币与虚拟币的直接兑换,也让平台规避了违规风险。在大数据的协助下,虽然金融机构能够定位到一部分可疑的 ID 及账号,但通过场外交易的模式,只要交易双方都有意愿,银行等机构就很难排查是不是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难识别用户转账的实际用途。所以,买卖很难彻底制止。这就是多次发布禁止虚拟币炒作的公告,但虚拟币炒作和交易屡禁不绝的原因!不过,场外交易有刑事风险!场外交易不仅可能不受法律保护,还容易受到他人利用虚拟货币犯罪的牵连,你也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机构都在不断增强科技水平、人工智能技术、综合运用大数据能力等,现在能侥幸躲避虚拟货币交易监测,不代表每次都能躲避掉!账号还是有被限制的危险!编辑于 2021-07-09 09:40比特币 (Bitcoin)比特币合约智能合约赞同 11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 - 知乎
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知乎用户3csBA7启航团队,独家解读币圈黑幕,不想亏的看过来“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不论每个人如何认知,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内,“虚拟货币”并非“货币”。虽然在中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另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但因为“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易的特点,从技术和监管角度又难以做到让其在国内完全消失。因此,近年来国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人群仍然广泛存在。虽然这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群越来越多,可能对中国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本文的目的是根据94公告、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进行分析。因为“虚拟货币”存在形式和所用技术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多个场景入手开展尽量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同时本文也不涉及中国境内主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的支付或收款手段的情况。一、“虚拟货币”的取得1.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在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金融监管层面是不支持上述活动的;2.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支付法定货币,从某组织或个人处取得的“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该出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从事因发售、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间兑换等业务而涉嫌违法;3. 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通过合法出境的资金从任何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4. 当事人本身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以币币交易的形式,取得另外一种“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的情况下,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二、“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3.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4.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5.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三、“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1.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信息,包括提供个人间交易的撮合信息,涉及94公告规定的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被予以禁止;2.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行为,被法律禁止;3.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并集资人民币,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4.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通过个人之间交易的形式开展业务的,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如果组织体系内设置有不同层级以及提成机制,还可能涉嫌传销罪;5. 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主观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出入境服务的,形同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罪。总体来说,如果个人在境内希望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比较合法的方式实现,但在卖出环节,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就很高。任何在中国有组织并涉及到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多个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认定“虚拟货币”为资产并给予保护。挖矿获取“虚拟货币”也并未违反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变现的渠道。以个人的方式从挖矿企业那里收购“虚拟货币”不违反上述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再次销售则可能触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导致账户被封等法律责任。“虚拟货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上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并且“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会极大地促进资金流通效率,将会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和尝试。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是否合法关联线下资产。目前“虚拟货币”仍然是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方式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劳动和生产没有任何关联,要突破这个局限,就需要各国针对数字资产进行详细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关联到Token上,类似目前股票交易所的信息化系统内的一串码就代表了股权的合法持有一样。不论“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多么大的积极影响,在实际操作层面,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众应对中国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以便在接触到“虚拟货币”时,能够严格守法合规。“虚拟货币”受众范围非常小,专业性也很强,建议普通大众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涉足,避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法律。发布于 2020-11-05 12:26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赞同 5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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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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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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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 - 知乎
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知乎用户3csBA7启航团队,独家解读币圈黑幕,不想亏的看过来“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不论每个人如何认知,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内,“虚拟货币”并非“货币”。虽然在中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另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但因为“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易的特点,从技术和监管角度又难以做到让其在国内完全消失。因此,近年来国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人群仍然广泛存在。虽然这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群越来越多,可能对中国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本文的目的是根据94公告、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进行分析。因为“虚拟货币”存在形式和所用技术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多个场景入手开展尽量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同时本文也不涉及中国境内主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的支付或收款手段的情况。一、“虚拟货币”的取得1.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在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金融监管层面是不支持上述活动的;2.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支付法定货币,从某组织或个人处取得的“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该出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从事因发售、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间兑换等业务而涉嫌违法;3. 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通过合法出境的资金从任何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4. 当事人本身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以币币交易的形式,取得另外一种“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的情况下,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二、“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3.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4.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5.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三、“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1.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信息,包括提供个人间交易的撮合信息,涉及94公告规定的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被予以禁止;2.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行为,被法律禁止;3.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并集资人民币,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4.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通过个人之间交易的形式开展业务的,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如果组织体系内设置有不同层级以及提成机制,还可能涉嫌传销罪;5. 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主观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出入境服务的,形同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罪。总体来说,如果个人在境内希望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比较合法的方式实现,但在卖出环节,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就很高。任何在中国有组织并涉及到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多个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认定“虚拟货币”为资产并给予保护。挖矿获取“虚拟货币”也并未违反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变现的渠道。以个人的方式从挖矿企业那里收购“虚拟货币”不违反上述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再次销售则可能触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导致账户被封等法律责任。“虚拟货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上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并且“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会极大地促进资金流通效率,将会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和尝试。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是否合法关联线下资产。目前“虚拟货币”仍然是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方式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劳动和生产没有任何关联,要突破这个局限,就需要各国针对数字资产进行详细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关联到Token上,类似目前股票交易所的信息化系统内的一串码就代表了股权的合法持有一样。不论“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多么大的积极影响,在实际操作层面,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众应对中国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以便在接触到“虚拟货币”时,能够严格守法合规。“虚拟货币”受众范围非常小,专业性也很强,建议普通大众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涉足,避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法律。发布于 2020-11-05 12:26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赞同 5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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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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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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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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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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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中国禁止后怎么提现?里面的币怎么办?
来源:211COIN
2022-05-24 15:28:14
受相关政策的影响,比特币监管加强,包括火必交易所在内的众多交易平台已经关闭了中国大陆用户注册通道,并且对现有的中国大陆用户进行了清退,这件事情对于比特币的影响也比较大,直接影响到了比特币在市场中的流通量,也有一些投资者慌乱之下提币地址输错导致大多数比特币丢失。其实目前除了转币之外还可以进行提现,那么比特币中国禁止后怎么提现?以及交易所里面的币怎么办?下面211Coin小编就给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
比特币中国禁止后怎么提现?
1.打开欧易OKX交易所(https://www.ouyicn.click/),在首页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根据提示填写手机号以及密码,点击注册即可
2.在右上角点击【个人中心】找到【身份验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验证,验证等级越高,匹配商家越优惠
3.注册以及认证完成之后即可进行交易,根据图片提示进行操作,在交易页面左侧的搜索栏下方找到BTC/USDT交易对,点击即可查看行情
4.输入卖出BTC数量,点击卖出即可。
5.卖出的USDT将会储存在交易账户,需要划转到资金账户,找到右上角的【资产管理】点击下方的【资金划转】,选择币种USDT,输入数量,点击确认即可
6.在首页点击【买币】——【C2C买币】
7.选择【出售】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出售金额,付款方式,选择合适的商家后,点击商家右侧的【出售USDT】
8.在弹窗中输入卖出USDT数量,点击【卖出USDT】等待对方付款即可
9.收付款方式可以在【C2C买币】页面右上角的【更多】——【个人设置】,找到下方的【添加收款账号】即可进行操作
交易所清退里面的币怎么办?
因为很多交易所以及开始清退了,最快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将火必里的资产转移到其他交易所,火必交易所把最后时间定在12月末,我估计也是在观察情况,中途也可能随时会撤销这一计划。参考2017年9.4事件过后两个月,火必和币安又相继回到中国,随后开启当年最大的牛市。所以我说,后续事态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火必在文末说了一句:在全球范围内遵守各属地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展业,其实就是指他们的业务已经覆盖全球,中国大陆这么多的用户,在庞大的利益面前,资本怎么会视若无睹?所以比咱们还要着急的人大有人在,即使像火必和币安这样的中心化交易所不能弄了,未来去中心化交易所都有可能是部分人合理的选择方向。
上述内容就是对比特币中国禁止后怎么提现?里面的币怎么办?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交易所清退是当前政策对市场监管加强的措施之一,不光是火必交易所,一些交易所受到的影响更大一些,甚至被迫关闭中国市场。除此之外,一些矿机也已经停止对中国大陆发货,对于矿工的影响也很大,比特币在市场中的流通量直线下降。虽然如此,但币安、欧易交易所还是可以正常进行比特币交易的,只不过币安交易所用户暂时不能使用手机号注册。
211COIN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确定性判断,且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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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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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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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查丨全面封禁之下,虚拟币“挖矿”、交易仍在隐秘进行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面封禁之下,虚拟币“挖矿”、交易仍在隐秘进行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调查丨全面封禁之下,虚拟币“挖矿”、交易仍在隐秘进行2021-10-14 09:51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字号高耗能虚拟币“挖矿”和高风险虚拟币交易迎来监管风暴。近期,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在全面封禁的监管风暴下,记者近日不完全统计获悉,包括火币、BHEX、CoinEX等虚拟币交易所,星火、蜜蜂等虚拟币矿池,QKL123、CoinGecko等虚拟币行情网站,超20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平台(网站)宣布关停或停止(限制)对中国大陆地区客户的服务。▲自行组装的矿机主机虚拟币“挖矿”淘汰清退,虚拟货币交易明确是非法活动,多家机构退出,国内虚拟币“挖矿”、交易得到全面禁止?事实并非如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近日调查获悉,虚拟币从挖矿到交易,整个产业链在更隐秘的运作。小作坊、显卡挖矿有兴起之势,矿池、交易所等平台把服务器转移到国外后,继续向中国境内客户提供服务。封禁虚拟币“挖矿”和交易虚拟币“挖矿”到底多耗能?10月8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披露,近日全面排查省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一个省份“挖矿”一天耗能26万度!在能源吃紧的当下,全面禁止虚拟币“挖矿”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发改委《通知》),要求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梳理排查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发改委《通知》提出,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之外,发改委《通知》要求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此外,人民银行网站在发改委《通知》发布的当天,刊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实际上,国内对于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全面监管的阶段。今年7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并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被约谈的工行、农行、建行、邮储、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纷纷发布声明:禁止使用机构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超20家平台对中国客户停服在国内对虚拟币“挖矿”和交易的持续监管高压态势下,据记者近日不完全统计,超20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平台(网站)宣布关停或停止(限制)对中国大陆地区客户的服务。其中,虚拟币交易所Huobi Global于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并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在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10月2日,火币公布了中国大陆地区存量用户币币与OTC(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清退流程。随后,BHEX、BiONE、CoinEX、安银交易(AEX)等虚拟币交易平台宣布关停或停止(限制)对中国大陆地区客户的服务。矿池平台方面,以太坊矿池星火矿池于9月24日决定不再对中国境内用户提供矿池服务,并在9月27日宣布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国内外所有星火矿池业务的关停;蜜蜂矿池、轻松矿工等矿池平台也随后宣布全面停止运营。行情网站方面,非小号App发自9月28日起停止为中国境内用户提供相关服务,IP为中国境内的用户已经无法登录CoinGecko、CoinMarketCap等行情网站。QKL123表示,限制大陆地区IP访问(境内IP目前也无法登陆该网站)。此外,虚拟币矿机厂商比特大陆宣布自10月11日起,旗下蚂蚁矿机将停止向中国大陆(不含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发货。TokenPocket等为虚拟币交易提供钱包服务的平台也宣布,停止与限制对中国大陆地区客户的服务。记者了解到,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之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矿场”的封堵就已展开。继微博账户被封禁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币安”“okex”等关键词在6月初被百度、微博封禁。“挖矿”、交易在更隐秘运作《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发现,全面封禁之下,虚拟币从挖矿到交易,整个产业链在更隐秘的运作。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披露的数据也可看出,侵入隐蔽挖矿占比较高。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称,以江苏省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币为例,“挖矿”较多的地市有苏州、徐州、南京。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曲江(化名)是江西省某县城的一家小网吧的老板,在9月24日各部门对虚拟币“挖矿”、交易进行“严打”之前,他已经投了四万五元,购买了21张显卡,分别装在21台网吧电脑里,平时电脑供网民上网,闲时开始挖以太坊。曲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朋友的介绍下,8月开始挖以太坊。据他测算,目前每月多增加电费开支八百元左右,每月挖到的以太坊交易后折合人民币有四五千元。▲蜘蛛矿场24小时平均算率得到的以太坊币值 ▲币数达到0.06后自动提币到火币钱包记者调查了解到,从购买显卡(组装矿机)到如何挖矿、交易、虚拟币和法币转化,虚拟币整个产业链仍在网络上隐秘展开。曲江介绍,矿机组装完成后,会有人指导安装挖矿系统。安装好挖矿系统后,登入名为蜘蛛矿场的挖矿网址进行挖矿,当每天挖到的币数达到0.06以后,会自动由矿池转入火币钱包。 ▲提币到钱包,在钱包平台寻得交易方,完成交易及虚拟币和法币的转换“币数到达火币钱包后,在钱包里的交易平台,选择‘我要卖’‘ETH’,从展示出来的交易方中选择一家符合你心理价位的,进行交易。在这里把币币转化成法币,交易方的支付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银行卡,支付金额一般会在五分钟之内到账。”曲江详细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整个交易流程。▲火币HECO地址提现ETH教程蜘蛛矿场网站显示,ETC起付额0.1,ETH可自行设置起付额0.02-1(默认0.06),ETH提现可选择火币HECO(免手续费)。依据教程,在火币APP交易平台中,先点击充币,然后选择ETH币种,再选择HECO充币网络。这时会生成火币HECO地址链接,复制火币HECO地址链接,到蜘蛛矿场自动提币页面,修改钱包地址,选择火币HECO(免手续费)即可。曲江告诉记者,9月24日多部门对虚拟币挖矿和交易“严打”之后,其暂时停止了挖矿和交易,“先看看风向,暂时停下,对我也没什么影响,加装了显卡的电脑照常供顾客上网用,不挖矿也不会有多的消耗。我一个搞电脑维修的朋友一直在正常挖矿和交易,我们行业内都在说,不可能全部禁止挖矿,我们小打小闹,赚点小钱,应该也不会查到我们”。从记者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虚拟币从挖矿到交易整个产业链在更隐秘的运作。小作坊、显卡挖矿有兴起之势,矿池、交易所等平台把服务器转移到国外后,继续向中国境内客户提供服务。在整个产业链运作中,矿池、交易所等平台起着链接和纽带的重要作用。这也提示国内对虚拟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要常态化、智能化,对违规向境内客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各类平台要坚决肃清。记者 | 于凡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 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通知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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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6日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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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E法
本文字数:2002,阅读时长约6分钟
比特币远离中国。
文 | 任庭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分交易平台很快作出反应,有的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有的则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虚拟货币。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王东梅认为,虚拟货币产业“窗口期”已经彻底关闭。
01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一批交易平台出海,注册地在境外,但仍旧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还继续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之后逐渐在中国境内清退了比特币挖矿企业,多家银行也发布声明,禁止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表示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此次《通知》发布后,多个相关交易平台迅速作出回应。
交易平台火币全球站9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ZKSwap也宣布停止为中国 IP 用户提供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BHEX则宣布永久关闭交易平台。
不过,截至发稿,另一知名交易所OKEX还未就《通知》作出回应。
02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联合就虚拟货币等问题发文,且参与部门不断增多,监管措施不断升级。
从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此次十部委的联合《通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虚拟货币产业的认识在逐渐深化。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彼时比特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也持审慎的观察态度。《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正是2013年,火币网以及okex交易平台的前身OKcoin相继成立。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彼时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后,火币、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将平台注册地搬至境外。201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通知》发布以后,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的流通和发展。
03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产业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认为,《通知》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而且政策也非常具体,必须坚决取缔。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昌用认为,《通知》除了此前已经禁止的交易所、代币发行、挖矿之外,还将OTC和网络服务纳入禁止之列,以便彻底切断国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文件对各领域监管的重点和具体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操作性很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整体出海。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与2013年五部委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已经发生逆转性变化,旨在禁止OTC之外进一步遏制个人间的虚拟货币交易。
这次十部委联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在中国,虚拟货币时代已经率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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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文章关键词:
通知 虚拟货币 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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